著作权侵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写了一本书,最近发现有人未经我允许就擅自复制并售卖我的作品,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不清楚判定对方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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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等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关于著作权侵权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相关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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