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中引入刑法正当防卫理论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在探讨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中引入刑法正当防卫理论的法理依据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刑法正当防卫理论的基本概念。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人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比如,有人正在对你进行暴力攻击,你为了保护自己进行反抗,只要反抗的程度没有过分超出必要范围,这就是正当防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在环境法律制度中引入刑法正当防卫理论具有多方面的法理依据。从法益保护的角度来看,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这一重要的法益。当环境面临不法侵害时,就如同个人面临不法侵害一样,需要有一种合法的方式来制止这种侵害。引入正当防卫理论,可以让相关主体在环境遭受破坏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生态环境。比如,当企业非法排污正在对当地的河流造成严重污染时,周边居民或者环保组织为了及时阻止污染的进一步扩大,采取合理的措施,这类似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行为。这种引入有助于更及时、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这一法益,使其免受不法侵害的进一步扩大。 从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角度而言,法律的重要价值之一就是实现公平正义。在环境法律关系中,如果只强调对环境破坏者的事后处罚,而不赋予相关主体在侵害发生时采取合理措施的权利,对于那些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引入正当防卫理论,给予他们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生态环境的权利,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例如,在一些生态脆弱地区,非法砍伐树木的行为正在迅速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当地居民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采取合理的阻止措施,这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如果不允许这种行为,就可能导致生态环境遭受更大的破坏,也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 再者,从法律体系的协调性来看,刑法和环境法同属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理论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检验和完善。将其引入环境法律制度,可以使不同部门法之间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形成更加协调的机制。当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刑法可以发挥其制裁作用;而在侵害发生的紧急阶段,引入正当防卫理论的环境法可以让相关主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环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这样,不同法律之间相互配合,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从预防犯罪的功能角度分析,引入正当防卫理论到环境法律制度中,对于潜在的环境破坏者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当他们知道在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时,可能会面临来自相关主体的合理反抗,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自己的违法冲动。这与刑法中正当防卫理论所具有的预防犯罪功能是相契合的。例如,一些企业原本可能打算偷偷进行非法排污,但考虑到周边居民或者环保组织可能会依据环境法律制度中的正当防卫规定采取制止措施,就会更加谨慎地对待自己的行为,从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在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中引入刑法正当防卫理论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它有助于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这一重要法益,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促进法律体系的协调发展,并且发挥预防环境犯罪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