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还育有子女。现在想了解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事实婚姻,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好明确我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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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标准。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也就是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就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了解这些法律依据是很重要的。因为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享有相互继承遗产、在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等权利和义务。而如果只是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处理方式和婚姻关系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大家要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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