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警察对人进行强制传唤的情况,不太明白警察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强制传唤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呢,具体有哪些法律条文支持警察进行强制传唤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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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到案的措施。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是强制传唤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此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也对强制传唤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该规定第六十七条明确,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这些法律规定既赋予了公安机关强制传唤的权力,以保障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对强制传唤的程序进行了规范,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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