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异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场官司里,对方申请了诉讼保全,冻结了我的部分财产。我觉得他们的申请不合理,想提出异议,但不知道有啥法律依据能支持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展开


诉讼保全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后,被保全财产的一方如果认为该保全行为存在问题,比如保全的范围过大、保全的财产与案件无关等,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反对意见。 在我国,关于诉讼保全异议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就赋予了当事人在认为诉讼保全裁定存在错误时申请复议的权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审查处理。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在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处理方式。 从具体操作角度来看,当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异议时,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例如,如果是保全范围错误,法院可能会解除对超出范围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如果是保全的财产与案件确实无关,法院会解除对该财产的保全。 在实践中,提出诉讼保全异议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相关的证据支持。比如,要证明保全的财产并非被申请人所有,或者保全的金额远远超过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等。同时,提出异议的程序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一般需要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据。总之,诉讼保全异议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确保诉讼保全措施的正确实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