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尽扶养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家里有人对需要扶养的人不尽扶养义务,我想知道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这样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也能清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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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扶养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律规定应该承担扶养责任的情况下,却不履行照顾、提供生活所需等相关责任。这里所说的扶养涵盖了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以及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和晚辈对长辈的赡养等多种关系。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提到,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生活困难需要对方扶养,而另一方拒绝,那么需要扶养的这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责任,如果不履行,子女有权索要抚养费;而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责任,不履行时父母有权索要赡养费。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不尽扶养义务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造成被扶养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那么就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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