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开普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和合作伙伴交易时,对方说只能给我开普通发票。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不能开专用发票,想了解下只能开普票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后续交易和税务处理挺重要的,所以想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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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而普通发票通常只能作为记账凭证,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只能开普票存在多种情形,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相关法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明确指出,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这是因为这些消费品通常是用于个人消费,不存在后续的生产经营环节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此外,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消费者个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无法进行抵扣,所以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作为消费凭证。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一般情况下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过,现在部分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了,如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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