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和前夫生的孩子与现任丈夫算继父继子关系吗
我离婚后又再婚了,之前和前夫有个孩子。现在想了解一下,这个孩子和我现任丈夫在法律上算是继父继子关系吗?主要是想弄清楚他们之间在法律层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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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和前夫生的孩子与现任丈夫算继父继子关系。 继子女,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方与前任配偶所生的子女,对于现任配偶而言就是继子女 。比如,您和前夫有孩子,之后您再婚,现任丈夫就是这个孩子的继父。这一关系的形成原因通常是夫妻双方离婚,另一方再婚;或者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重组家庭。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继子女与继父母仅仅是姻亲关系,相互没有法定继承权。但是如果双方形成了法定的抚养关系,就适用亲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继子女就有法定继承权。例如,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或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并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有生父或生母供给,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到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具备上述情况之一者,只要能够持续稳定较长的共同生活时间,均可认定为拟制血亲关系,双方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判断您的孩子和现任丈夫是否形成完整意义上类似亲子权利义务的继父继子关系,关键看是否有抚养关系。若只是单纯的姻亲关系,那就是普通的继父继子称谓;若形成抚养关系,那在权利义务上就类似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相关概念: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即由于结婚使男女一方与对方亲属所形成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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