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但一个月就被开除合法吗?


在法律层面,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关于试用期三个月但一个月就被开除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一个月将其开除就是合法的。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了录用条件,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的表现确实不符合这些条件,像工作能力严重不足、无法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等,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过,如果是基于这两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仅仅因为一些小失误或者其他不合理的理由,在试用期一个月就将劳动者开除,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这里工作不满六个月,所以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