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过婚的女人孩子判给她后,和现任丈夫有关系吗
我是个离过婚的女人,孩子判给了我。现在我打算再婚,想知道我这个孩子和我现任丈夫在法律上是怎样的关系呢?是毫无关联,还是有某些特定的法律联系?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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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过婚的女人孩子判给她后,和现任丈夫通常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是确定不变的,现任丈夫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不存在基于血缘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从抚养义务来看,现任丈夫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孩子的抚养责任主要在其亲生父母身上。不过,如果现任丈夫自愿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责任,法律并不禁止。 从继承方面来说,在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时,现任丈夫和孩子之间一般不存在法定继承权。孩子的法定继承人主要是其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但如果现任丈夫通过遗嘱等方式给予孩子一定财产,这是被允许的。 在监护权上,孩子的监护人一般还是其亲生父母。除非亲生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现任丈夫通常不会成为法定监护人。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现任丈夫长期与孩子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可能会在一些方面产生类似于继父母子女的关系影响,但这和法律上明确的权利义务还是有区别的。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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