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转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了,租客说想把房子转租给别人。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也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想知道出租房屋转租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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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转租,简单来说就是承租人把租来的房子再租给别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意味着,如果租客想要把房子转租出去,必须先经过房东的同意。一旦转租成功,原来租客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要是转租的第三人对房子造成了损坏,还是由原来的租客来赔偿房东。 接着,《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转租的时间不能超过原来租客剩余的租赁时间。如果超过了,超过的部分对房东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过要是房东和原来的租客有其他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 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这是为了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如果房东明明知道租客在转租,但是六个月内都没有反对,那就当作房东同意转租了。 在实际生活中,转租房屋涉及到很多利益关系。房东要保护好自己的房屋权益,租客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果因为转租发生了纠纷,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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