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夫妻却申请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想分开,去法院申请离婚,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处理我们这种情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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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结婚的男女才是夫妻关系。如果男女双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而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通常不会按照离婚案件来处理。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在处理上和合法登记的婚姻类似,法院会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也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受理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会受理并进行审理。关于财产分割,一般是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同样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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