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公司之前有笔税款逾期缴纳,产生了滞纳金。听说税收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我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想了解下这方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公司要承担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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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对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 对于税收滞纳金能否超过本金,在实践和法律规定上存在一定的情况。在行政强制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这一规定从行政强制角度出发,强调了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不能超过原本的金钱给付义务金额,也就是不能超过本金。 然而,在税收征管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法并未对滞纳金数额作出不能超过本金的限制。 由于两部法律的规定存在差异,在实际执行中,不同地区、不同税务机关可能存在不同的做法。一些税务机关遵循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滞纳金进行限制;而另一些可能按照税收征管法,不设上限。纳税人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了解具体的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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