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有一个注册商标,因为一些原因已经三年没有使用了。最近听说可能会被撤销,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下注册商标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心里好有个底,看看我的商标会不会被撤销。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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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不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这项规定是为了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浪费,促使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商标,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如果注册后长期搁置不用,不仅无法发挥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还会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
此外,在实践中,如果商标注册人在接到撤销申请后,能够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正当理由导致其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该商标不会被撤销。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也对正当理由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为判断是否属于正当理由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指引。
在申请撤销他人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商标注册 人不能提供使用证据或者正当理由,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应重视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妥善保存商标使用的证据,如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撤销申请。同时,当遇到他人申请撤销自己的注册商标时,要及时按照商标局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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