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继承范围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范围作出了系统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处理继承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遗产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强调了“个人”和“合法”两个关键要素。“个人”意味着该财产必须是被继承人单独所有或者按份共有的部分;“合法”则要求财产的来源和取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例如,通过合法劳动所得、合法投资收益等形成的财产,都属于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范围。 接下来,看看具体哪些财产属于继承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一一列举所有可继承的财产,而是采用了概括式的规定,只要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般都可以继承。常见的如公民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然而,也有一些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比如,与被继承人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像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这些权利随着自然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被继承;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等,通常是基于特定身份或行政许可取得,不能作为遗产;还有承包经营权,虽然在某些情况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承包经营权本身一般不能直接继承。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也有相应规定。例如,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继承范围的确定上,民法典充分考虑了财产的性质、来源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在处理继承问题时,我们应当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准确认定遗产范围,以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