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期间已过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我之前给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当时约定了担保期间。现在担保期间已经过了,债权人又来找我承担担保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还有没有责任,想了解一下担保期间已过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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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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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间,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当担保期间已过,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对于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担保期间内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就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样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担保期间内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不然保证人就不用再担责。 简单来说,担保期间就像是一个“时间紧箍咒”。债权人必须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不同保证方式的要求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一旦超过这个期间,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就如同“过期作废”,债权人不能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了。所以,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都要清楚担保期间的重要性,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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