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工作地点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公司突然通知要更改工作地点,新地点离我家很远,通勤成本会大幅增加,我不同意这个安排。但公司态度强硬,说不接受就离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有哪些,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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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提出更改工作地点,而员工不同意时,这涉及到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作地点变更的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如果公司要更改工作地点,必须与员工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要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而公司单方面强制要求员工到新的工作地点上班,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基于当时约定的工作地点等条件达成的合意,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变更,违反了合同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以员工不接受新工作地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员工不同意更改工作地点时,员工有权拒绝公司的不合理要求。如果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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