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动工作地点,员工不愿意去该怎么办?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挺久了,和这边的生活圈子也稳定了。可公司突然说要调动工作地点,新地点离我家特别远,通勤时间大幅增加,会严重影响我的生活。我不太想去,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权利?能采取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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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公司调动工作地点而自己不愿意去的情况,首先要查看您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具体的工作地点,那么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很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若公司以经营需要为由进行工作地点调动,且这种调动具有合理性,比如公司整体搬迁等客观情况,那么公司应当提前与您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公司还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或者补偿,像提供交通补贴、班车等。但如果这种调动明显不合理,比如从城市中心调到偏远郊区,严重影响您的生活和工作便利,您是有权拒绝的,并要求公司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 要是公司因为您不愿意去新的工作地点,就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这时候您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调动通知、与公司沟通工作地点调动事宜的记录等。然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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