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工作地点是否需要本人同意?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打算给我调动工作地点,可新地点距离我家很远,通勤非常不便。我不太愿意去,但公司好像觉得可以直接安排。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种调动工作地点的情况是不是必须要经过我本人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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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调动工作地点需要本人同意。 从法律概念来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通常是有明确约定的。工作地点的调动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要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原则上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获得劳动者的明确许可,不能单方面擅自更改。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对于职员的岗位调整,有时并不需要征得其个人同意即可实施。但这并不适用于普通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强行调动工作地点,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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