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资时一方以他人名义进行合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和另外两人打算合资开公司,其中一方提出想用别人的名义参与合资。我不太了解这样做会有什么影响,也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会不会给我带来一些风险。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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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人合资中,一方以他人名义进行合资,这在法律上涉及到隐名投资的问题。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他人(显名股东)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显名股东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等文件中。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如果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隐名股东的投资权益可以通过协议来主张。 然而,这种合资方式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其他合资人(显名的股东)来说,可能会面临对实际出资人情况不了解的问题。比如,如果实际出资人没有按照约定出资,显名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而且在公司决策、分红等方面,可能会因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内部关系产生纠纷,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另外,如果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实际出资人要追回股权可能会面临复杂的法律程序。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其他合资人可以要求查看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确保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可以对股东资格、出资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因隐名投资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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