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盗窃罪和侵占罪都是刑法中涉及侵犯财产的犯罪,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犯罪对象不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这里的占有是指他人对财物在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比如,小偷偷走你放在家里客厅桌子上的手机,此时手机处于你对它的占有状态。而侵占罪的对象则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例如,你委托朋友帮你保管一件贵重首饰,朋友却将其据为己有,这里的首饰就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再比如,你在餐厅吃饭时把钱包落在座位上,服务员发现后据为己有,这个钱包就是遗忘物。 其次是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盗窃罪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他人占有的财物,也就是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财物拿走。像小偷趁商场顾客不注意,从其包里偷走钱包的行为就属于秘密窃取。而侵占罪是行为人将自己合法占有的财物非法转变为自己所有。比如前面提到的朋友保管你的首饰,他本来是合法占有该首饰,但后来拒不归还,这种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 最后是在法律规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