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之前和别人谈合作,对方给我发了承诺,但是这个承诺比约定时间晚到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承诺迟到在法律上会有什么后果,也不知道我后续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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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迟到指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超过了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或者在没有规定期限时超过合理期限到达要约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
首先,我们来看看迟发迟到的承诺。这种情况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它就相当于一个新的要约。比如,甲向乙发出一个要约,要求乙在10天内作出承诺,结果乙在第15天才发出承诺,此时乙的这个承诺通常就会被视为一个新的要约。不过,如果甲及时通知乙说这个承诺是有效的,那么该承诺依然能产生承诺的效力,合同也就成立了。
其次是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这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例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10天内承诺,乙在第5天就发出了承诺,正常情况下3天就能到达甲处,但由于快递延误,第13天才到达甲。这时,若甲不 及时通知乙不接受该承诺,那么这个承诺就是有效的,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关键看是迟发迟到还是未迟发而迟到,并且要约人的态度和通知行为也会对最终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承诺迟到的情况,要依据具体情形并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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