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设立一家法人企业,在筹备过程中做了不少事,比如签订租赁合同、采购设备等。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些设立行为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要是企业没设立成功又该怎么办呢?想了解下民法典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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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设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下面将分情况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法人设立的含义。法人设立是指为了使法人得以成立并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包括筹备资金、租赁场地、购买设备、招聘人员等。在法人设立过程中,设立人往往以设立中法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这些活动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这意味着,如果法人成功设立,那么设立人在设立过程中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都将由成立后的法人来承担。例如,设立人在筹备期间以法人名义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当法人成立后,这份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由法人享有和履行。 而如果法人最终未能成立,那么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就由设立人来承受。设立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法人设立失败时,设立人对于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权人向其中一个设立人主张全部债权,该设立人不能拒绝,在其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其他设立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例如,设立人在筹备法人过程中向供应商采购了一批货物,签订了采购合同,后来法人未成立,那么供应商就可以要求所有设立人共同承担货款的偿还责任。 此外,设立人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为设立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这给予了第三人一定的选择权,其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实际情况,决定向法人还是设立人主张权利。比如,设立人以自己名义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当法人成立后,第三人既可以要求法人履行合同义务,也可以要求设立人履行。 总之,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法人是否成立以及设立人实施行为的名义不同而有所不同。设立人在法人设立过程中应当谨慎行事,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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