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不能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发现没办法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了,心里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这会有啥法律后果。我就想弄清楚,在这种给付不能的情况下,我会面临什么样的情况,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要怎么解决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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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不能,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没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给付义务。在法律上,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首先,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因为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得债务人无法给付,债务人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可以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如果已经履行了部分给付,还可以请求返还。 其次,要是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债务人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例如,债务人故意毁坏标的物导致无法给付,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赔偿因给付不能所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如果是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给付不能,债务人仍要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再向第三人进行追偿。比如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债务人无法交付货物,债务人先对债权人负责,然后再向侵权的第三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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