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拖欠工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超过规定的工资支付时间而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需要承担多方面的法律后果。 首先,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其次,在劳动关系方面。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三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