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撤销后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婚姻被撤销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某些要件,而由法院依法宣告该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制度。下面将详细介绍婚姻被撤销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首先是人身关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婚姻被撤销后,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彼此之间不再享有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继承权等权利。比如,一方生病时,另一方没有法定的照顾和扶养义务;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也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是指双方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在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生活的实际需要等因素,同时会照顾无过错方。例如,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主要负责家务劳动,另一方主要负责外出工作挣钱,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付出情况。
再者是子女抚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姻被撤销后,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被撤销而消除。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 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比如,在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
最后是赔偿责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瞒重大疾病、胁迫结婚等过错行为,导致婚姻被撤销,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其在精神和物质上遭受的损失。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