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内孕妇能被开除吗?
我现在怀孕了,但是公司好像有想辞退我的意思。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没有权力开除我。我很担心失去这份工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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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内,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孕妇。这涉及到对女职工在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当女职工处于孕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来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女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随意开除,但如果女职工自身存在严重过错等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还是有权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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