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孕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怀孕了,但是公司好像有想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不知道在我孕期这种特殊时期,公司到底能不能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啊?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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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况。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因为这些原因,用人单位不能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孕期女职工并不是拥有“绝对的保护”,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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