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是否可以被辞退?
我怀孕了,但是公司最近好像有辞退我的意思。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孕妇辞退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公司是不是可以随意辞退孕妇,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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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孕妇一般是不可以被随意辞退的。这涉及到女职工在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单位没有和员工商量,直接决定让员工不用来上班了。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像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等情形。也就是说,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来辞退她。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情况下,即使是孕妇,单位也有权利辞退。 如果孕妇遭遇了非法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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