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现在处于孕期,但是公司好像有要辞退我的意思。我不太清楚在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到底能不能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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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在正常情况下,法律是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这意味着,在女职工三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女职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等,即使女职工处于三期,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一般情况下,女职工三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女职工自身存在严重过错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则可以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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