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定的离婚理由具体是怎样的呢?

我和配偶的关系出现了一些问题,想了解下法律上认定可以离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比如分居多久能作为离婚理由,一方有不良嗜好是否算,具体怎么界定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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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定的离婚理由主要是基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实质要件,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据此判决准予离婚。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具体情形如下: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捆绑、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伤害;虐待通常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并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这会严重影响夫妻关系和家庭生活,可作为离婚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且这种分居状态持续满两年。需要注意的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客观原因。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例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且无法治愈、一方有严重的生理缺陷影响夫妻生活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经法院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之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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