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意和解协议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我和对方签了个合意和解协议,可现在对方好像不想按协议执行。我不太清楚这个协议到底有啥用,它在法律上到底有什么效力呢?会不会只是一张废纸?我想知道我能不能依据这个协议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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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解协议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意和解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而签订的协议。它在法律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效力。 首先,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合意和解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呈现的,它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就意味着双方达成了合同关系。这就要求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关于合意和解协议的履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也就是说,当双方签订了合意和解协议后,都要全面、诚信地履行协议内容。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 再者,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依据协议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在和解协议中约定了一方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如果该方未按时支付,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支付款项,还可以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利息损失等。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合意和解协议还可能具有终结纠纷的效力。一旦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就意味着双方对争议事项已经协商解决,通常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法院或其他机构再次主张权利。但这也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比如协议内容合法、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协议。 总之,合意和解协议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它是保障双方权益、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双方都应该谨慎对待,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明确,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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