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我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但是不太确定它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就担心到时候出了问题,协议是无效的,我的权益没法保障。我想知道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呢,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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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指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简单来说,就是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去做,如果不遵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房屋租赁协议而言,这几个条件同样适用。 首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是说签订协议的双方都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比如成年人,精神正常的人。如果一方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签订的协议可能就是无效的。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这意味着双方是自愿签订协议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房东不能故意隐瞒房屋的重大缺陷来骗租客签协议,租客也不能被迫签订不合理的租金条款。 最后,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租赁的房屋不能是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那签订的租赁协议可能就无效。而且协议内容不能有违背社会公德、善良风俗的条款。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租赁协议的效力不受是否登记备案的影响。 如果房屋租赁协议符合上述有效条件,那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房东要按时交付符合约定的房屋,租客要按时支付租金等。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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