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我爷爷生病住院,情况危急时当着两个医生的面立了口头遗嘱,把他的房产留给我。现在其他亲戚不承认这个遗嘱,说口头遗嘱没效力。我想知道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展开


在法律上,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设立的遗嘱。这种遗嘱方式比较特殊,因为它没有书面的载体,所以在认定和效力方面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首先,口头遗嘱的成立前提是“危急情况”。所谓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遗嘱人无法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能够得到表达,法律允许其订立口头遗嘱。 其次,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存在是为了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避免因口头遗嘱的随意性而引发纠纷。 结合你爷爷的情况,如果当时他确实处于危急情况,并且有两个医生作为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那么这份口头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你爷爷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却没有这么做,那么口头遗嘱就可能无效。建议你可以进一步与亲戚沟通,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若无法协商解决,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