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书写的放弃继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现在考虑要不要书写放弃继承声明。但我不太清楚这样的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写了之后又后悔了,还能不能改变决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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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书写的放弃继承声明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意味着继承人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里强调了书面形式,所以法定继承人书写的放弃继承声明符合形式要求。 不过,放弃继承声明要产生法律效力,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继承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比如一个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作出的放弃声明通常是有效的;而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放弃声明,一般是无效的。其次,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作出的。例如,有人威胁继承人,让其写下放弃继承声明,这种情况下声明是可撤销的。 另外,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并生效后,原则上不能随意反悔。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比如继承人是因为重大误解而作出放弃声明,或者放弃声明显失公平等情况,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反悔的请求,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但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继承人反悔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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