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受伤达到什么程度算工伤?
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想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不知道认定工伤有没有受伤程度方面的要求,想了解一下到底受伤到什么程度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以及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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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并非单纯依据受伤程度,而是根据多种情形来认定。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简单说,就是正常上班时间,在单位里因为工作的事儿受伤了,比如在车间工作时被机器弄伤。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例如上班前准备工具时受伤,或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像保安在执行安保任务时被打伤。四是患职业病,比如长期接触粉尘得尘肺病。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总之,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不论受伤轻重,都可认定为工伤。相关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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