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工伤及赔偿程序是什么?


工伤的判定和赔偿程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来说如何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以下这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比如在车间工作时被机器弄伤;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像上班前准备工具受伤、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比如保安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被人打伤;四是患职业病的,像长期接触粉尘患上尘肺病;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出差途中因工作遭遇车祸;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此外,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视同工伤,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同时,第十六条规定,如果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这些情况,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接着讲讲赔偿程序。第一步是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第二步是工伤认定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的第一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这里要注意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步是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第四步是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第五步,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第六步,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最后一步是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就是由专门机构调查确定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过程。 工伤鉴定: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对职工伤残等级进行评定的行为。 劳动仲裁: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纠纷上无法协商解决时,通过专门的仲裁机构来裁决的一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