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自愿放弃工作是否合法?


签署自愿放弃工作,也就是劳动者签署自愿离职声明,其合法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自愿”的定义。自愿是指劳动者在没有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自主做出放弃工作的决定。从法律原理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民事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有效的。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工作的声明是其真实意思的体现,没有受到外界不当干扰,那么一般来说这个声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合法的。例如,劳动者因为自身职业规划、家庭原因等,主动且自愿地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并签署相关声明,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 然而,现实中存在很多并非劳动者真实意愿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自愿放弃工作的声明,那么该声明是可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虽然这里说的是劳动合同,但原理同样适用于自愿离职声明这种涉及劳动关系的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以不支付工资、威胁在行业内诋毁劳动者名誉等方式,迫使劳动者签署自愿离职声明,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声明。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即使劳动者签署了自愿放弃工作的声明,该声明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定责任,诱导劳动者签署自愿离职声明,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法律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侵害劳动者权益。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费用。 综上所述,签署自愿放弃工作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是劳动者的真实意愿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对签署的自愿离职声明存在疑问或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