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我公司经营不善,打算申请破产。想了解一旦破产申请被受理,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呢?这对公司的债务、合同履行、员工权益等方面会有什么具体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破产受理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对债务人的效力。自破产申请受理起,债务人需要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还应承担妥善保管上述资料的义务,并且要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这就好比一个仓库管理员,在仓库要进行清算盘点时,必须把仓库里的物品以及相关的记录都保管好,配合盘点人员的工作。 其次,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效力。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如果故意违反该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简单来说,假如有人欠破产企业的钱,原本是要还给破产企业,但现在得还给管理人。要是不这么做,最后让债权人受了损失,这个人还是得还钱。 再者,对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比如,破产企业和供应商签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双方都还有部分义务没完成,这时候管理人就有权利决定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最后,对个别清偿行为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明确了这一点,目的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能公平受偿。比如,破产企业不能在申请受理后,单独把钱还给某一个债权人,而不管其他债权人的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