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写单独所有有问题吗


婚后买房写单独所有这种情况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婚后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其中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如果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双方的工资收入、经营收益等,即便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并标注单独所有,也不能改变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本质。 不过,如果能证明购房资金完全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的个人存款,并且有清晰的资金流向证据,这种情况下房子可以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房产证上的标注就有一定合理性。这里涉及到个人财产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就婚后房产归属有书面约定为单独所有,那么这个约定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房产归属时,除了考虑资金来源、书面约定外,还会综合考虑购房时双方的约定、家庭经济状况、购房目的等多方面因素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