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分别有什么法律效力?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的过程中,对方发了一些合作方案资料,我不太确定这算要约邀请、要约还是承诺。我想了解这三者在法律上分别有什么效力,如果我做出回应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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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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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法中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下面将分别对它们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来说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简单来讲,就是一方发出一个信息,吸引别人来跟自己谈交易,但它本身并不构成一个正式的交易提议。比如,商店里的商品标价展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这些都属于要约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要约邀请对发出人通常没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发出人可以随时撤回或变更,受要约邀请人做出回应也不意味着合同成立。 接着是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一方发出要约时,明确表达了自己愿意按照特定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要约需要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例如,甲向乙发出一份购买100台电脑,每台价格5000元,要求在10天内交货的书面通知,这就是一个要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一旦发出,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不能随意撤回或变更,否则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要约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有效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最后是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时,做出承诺,合同就正式成立了。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要约邀请主要是起到吸引对方发出要约的作用,一般无强制约束力;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关键提议,对要约人有一定限制;承诺则标志着合同的成立,双方受合同约束。在商业活动中,准确区分这三者,有助于正确理解自己和对方行为的法律后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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