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委托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我和别人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但是不太清楚它有啥法律特征。我想知道这种合同和其他合同相比,在法律上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比如权利义务、责任承担这些方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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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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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首先,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这种彼此信任是委托合同得以订立和存续的基础。例如,甲因为信任乙的理财能力,委托乙帮自己管理资金,这就是基于信任建立的委托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从法律层面肯定了委托合同基于信任而订立。 其次,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这里的委托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如代理进行诉讼;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如清理垃圾。不过,委托事务的范围并非没有限制,具有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离婚、收养子女等,不能委托他人处理。 再者,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其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比如,甲委托乙采购一批货物,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直接由甲承担。《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然后,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有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一般不收取报酬。如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诉讼代理,通常是有偿委托;而朋友之间帮忙处理一些事务,可能就是无偿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最后,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委托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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