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房子被拆迁了却什么补偿都没有该怎么办?
我家30年前房子被拆迁,当时一分钱补偿都没给。这些年也不知道该咋解决,一直搁置着。现在就想弄清楚,都过去这么久了,还有办法争取到应得的补偿吗?想知道具体该通过什么途径、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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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30年前房子被拆迁了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这确实是个比较棘手的问题。首先,得弄清楚当时的拆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拆迁程序合法合规是很重要的,如果拆迁过程存在违法之处,比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和被拆迁人协商等,那被拆迁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是因为拆迁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其次,要努力收集相关的证据。像房屋的原有证件,这能证明房子原本是属于您的;拆迁通知,它能证实拆迁这个事实以及相关要求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维权行动非常关键,没有证据,很多事情就难以说清楚。 接下来,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对当年的拆迁行为展开调查和处理。政府部门有职责对这类情况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存在问题,会督促解决。要是政府部门没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被拆迁人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争取应有的补偿。不过需要注意,由于时间过去30年,可能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要积极主动,尽可能多地了解当年拆迁的具体情况,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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