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共秩序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公共生活规则以及由此形成的有条不紊的状态,它涉及到社会中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生活环境和安全。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情形。该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这种行为往往是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这不仅侵犯了被殴打者的人身权利,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社会公众在公共场所的安全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比如在街头,一个人毫无缘由地对路人进行殴打,周围的人会感到恐惧和不安,正常的生活和活动秩序也会被打乱。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会使被侵害者的心理产生恐惧和压力,同时也会让周围的人感到社会环境不安全。例如在校园周边,一些人追逐、辱骂学生,这会让学生产生心理阴影,也会让家长和其他路人对该地区的治安状况产生担忧,破坏了校园周边的社会秩序。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正常的交易规则。比如在市场上,有人强行拿走摊贩的商品而不付钱,这不仅损害了摊贩的经济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直接对公共场所的正常运营和人们的活动造成严重干扰。比如在商场里,有人故意制造混乱,导致商场内人员恐慌、秩序大乱,影响了商场的正常营业和顾客的购物体验。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主要保护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的安全、稳定,以及社会生活中的正常交往和经济秩序等多个方面。通过对寻衅滋事行为的惩处,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