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制办和保监会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条例是如何答问的?

我买了车,听说有个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条例,但不太明白具体内容。想知道法制办和保监会针对这个条例都有哪些问答,能让我更好地了解这个保险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比如投保、理赔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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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条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通俗来讲,就是当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给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的一种强制保险。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进行了全面规定。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从投保方面来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说,只要你有车,并且要在道路上行驶,就必须购买这个保险。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如果不投保,会面临一定的处罚。 在理赔方面,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例如,如果受害人故意碰瓷,那么保险公司不会对这起事故进行赔偿。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比如,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制办和保监会在对这个条例进行答问时,通常会围绕这些核心内容,解答广大车主、保险公司以及社会公众对于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的疑问,确保这个制度能够更好地实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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