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否属于法定情形?

我在和别人有业务往来的时候,涉及到留置权的问题。不太清楚留置权是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我可以行使留置权,哪些情况不能,所以想了解下留置权到底是不是法定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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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法定的情形。留置权指的是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你合法拿着别人的东西,在对方不还钱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时,你可以扣着这东西,必要时还能把它卖了抵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同时,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你留置的东西要和对方欠你钱这件事有直接关联。比如,你给别人修了汽车,对方不给修理费,你就可以留置这辆汽车。另外,留置财产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像《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这意味着,如果事先约定了不能留置某样东西,或者法律明确禁止留置的,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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