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可以自行约定?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想在合同里约定留置权相关内容,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我不太清楚留置权能不能通过双方约定来确定,还是说必须得按照法律规定的来。我就想了解下,在合同里自行约定留置权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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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主要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体现了留置权的法定性特点,即符合法定条件时留置权才会产生。 不过,法律也允许当事人对留置权进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这说明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同时,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留置权的行使条件、范围等内容进行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了留置权相关事项,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在特定情形下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的特定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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