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保证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有哪些法律保障?

我给别人做了一般保证,听说有先诉抗辩权。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权利在法律上有什么保障。要是债权人直接找我要钱,我想用这个权利拒绝,不知道法律是怎么支持我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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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诉抗辩权
  • #一般保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先给您解释一下一般保证和先诉抗辩权的概念。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而先诉抗辩权呢,就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从法律保障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一般保证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提供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当债权人要求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可以依据先诉抗辩权,要求债权人先通过司法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债务人经过审判或仲裁,并且其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如果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就会受到限制。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权益面临较大风险,如果还让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对债权人就不公平了。再如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这意味着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了严重问题,保证人也不能再以先诉抗辩权来对抗债权人。 另外,保证人如果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那么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也提醒保证人在做出相关表示时要谨慎考虑。总之,《民法典》通过明确规定先诉抗辩权以及其例外情形,平衡了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利益,为一般保证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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