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的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明确了违约方需要对其违约行为负责,并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关于赔偿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赔偿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可能包括间接的可得利益损失,但这个可得利益损失是有一定限制的,要在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范围内。
在赔偿方式上,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这就要求受损方在对方违约后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总之,违约损害赔偿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受损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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