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法定结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刑事拘留有没有法定的结束时间。要是有的话,具体是 怎么规定的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大概什么时候家人能出来。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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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有规定的,对于一般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0天;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14天。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时间,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37天。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该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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